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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审理。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张露露)6月15日,定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主动与被害人接触。
2023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因琐事与其妻子(即被害人)何某某发生言语争执。周某某动手殴打何某某,造成何某某右手臂骨折和大腿受伤。经鉴定,何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了解到,被告人周某某与何某某结婚50余年。周某某存在人格障碍,脾气暴躁,易因生活琐事对何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事后,周某某会反思并求何某某谅解。
案件移送起诉前,该院承办检察官邀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周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干预,并邀请县公安、妇联、被告人亲属共同参与帮教工作。周某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家人造成了伤害,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表示要遵纪守法,痛改前非,多关心照顾家人。
县法院对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承办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利用庭审现场以案释法和开展警示教育,并提出对周某某适用禁止令。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定南县检察院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校园活动,鼓励妇女大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反家暴、找法律”的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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